发布时间:2023-02-24 发布者:湖南省教育督导网 浏览量:5551
一月
1月24日 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的提醒函>的通知》(湘政教督办〔2022〕1号),要求各市州政府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工作。
1月29日 向湖南省教育厅党组汇报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湖南省第二轮与第一轮结果对比分析情况,提出了相关工作建议。
二月
2月10日 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工作要点》(湘政教督办〔2022〕2号)。
2月15日 印发《关于全省整体参与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教督办〔2022〕3号),首次将全省122个县市区全部纳入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范围。
2月16日 印发《湖南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第1期)》(湘政教督办〔2022〕4号)。
2月24日 召开湖南省2022年教育督导工作推进会,回顾总结2021年工作,部署2022年工作,听取市州教育督导部门意见建议。
三月
3月4日 印发《关于开展落实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实地抽查的通知》(湘政教督办〔2022〕5号)。3月中旬,组织三个督导组,对衡阳、岳阳、邵阳3个市的9个县市区幼儿园面上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和督评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重点对部分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解剖式复评。
3月7日 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督查暨县级教育工作两项评价现场核查的通知》(湘政教督办〔2022〕6号),启动对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
3月11日 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通知》(湘政教督办〔2022〕7号),启动2022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3月16日 召开2020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反馈解读会和全省2022年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暨培训会。
3月18日 印发《2022年湖南省“双减”督导工作方案》(湘政教督办〔2022〕9号),部署全省“双减”督导工作。
3月21日 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2022年湖南省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方案》(湘政教督办函〔2022〕1号)。
3月23日 印发《关于寒假整治校外违规培训有关情况的通报》(湘政教督办〔2022〕10号)。
3月23日 印发《2022年湖南省“双减”督导工作方案》,采取责任督学月月督、“四不两直”、省级抽查等方式认真开展“双减”督导工作。
3月30日 对36个样本县区分别印发《关于反馈2020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发现的主要问题的函》(湘政教督办函〔2022〕2号),推动相关县市区加强监测发现问题的整改。
四月
4月2日 印发《关于聘请2022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省级视导员的通知》,指导各地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筹备工作。
4月4日 印发《高中阶段学校督导评估省级抽查工作规程及评估细则》(湘政教督办〔2022〕11号),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督导评估工作。
4月9日 印发《关于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实地抽查情况通报》(湘政教督办〔2022〕12号),向各市州政府通报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实地抽查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向衡阳、岳阳、邵阳3个市州下发《关于反馈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实地抽查发现问题清单的函》。
4月12日 组织全省相关人员参加2022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测试工作程序与要求培训会。
4月24日 印发《关于全省推进新时代教育督导新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情况通报》(湘政教督办〔2022〕13号),通报各地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情况,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改革工作。
五月
5月8日 印发《2022年湖南省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督导工作方案》,对各地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筹备及现场测试工作开展省级督导。
5月25日至5月26日 组织实施全省2022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测试工作,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的2440所学校、73000余名学生参与监测,圆满完成监测各项任务。
六月
6月5日 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通报》,通报5月份各地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进展情况。
6月8日 印发《关于组织责任督学深入参与教育安全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督学责任区日常工作安排,围绕校园建筑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防范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宣传等重点内容,对所负责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常态督导和专项督导。
6月10日 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督查和2022年教育重点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湘政教督办〔2022〕18号),对相关督导事项进行科学统筹,将两项督查工作合并进行,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6月14日 印发《关于举办2022年湖南省教育督导干部(督学)能力提升研修班的通知》(湘政教督办〔2022〕19号),组织全省110名教育督导干部(督学)参加网络研修。
6月22日 印发《湖南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情况通报》(湘政教督办〔2022〕20号),通报6月份各地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进展情况。
6月22日 组织召开全省市州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暨教育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培训动员会。
6月23日—7月4日,组织7个督查组,对14个市州政府和39个县市区政府2021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并同步开展2022年四项教育重点工作(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落实“双减”工作、落实教育安全工作)专项督导。
七月
7月7月 印发《湖南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情况通报》(湘政教督办〔2022〕21号),通报6月下旬以来各地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推进情况。
7月25日 组织各市州相关人员开展全省高中阶段学校督导评估监测系统操作流程培训。
八月
8月1日 印发《湖南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情况通报(8月第1次)》,通报7月下旬以来各地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推进情况。
8月2日 印发《关于禁止向学校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涨粉”、“评比”、“推销”等指令性任务的通知》(湘政教督办〔2022〕24号),在全省部署社会事务进校园排查整改工作。
8月18日 印发《2022年教育重点工作专项督导情况通报》(湘政教督办〔2022〕27号)以及分市州的问题清单,通报全省教育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8月18日 印发《关于增补第八届省督学的通知》(湘政教督办〔2022〕28号),增补了14名省督学。
8月24日 提请湖南省教育厅党组审议《2022年教育重点工作专项督导情况》以及《<湖南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起草情况》。
8月25日 印发《湖南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情况通报(8月第2次)》,通报8月中旬以来各地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推进情况。
8月 编写《“双减”一周年 督导显成效》案例汇编,并联合中国教育报湖南记者站、湖南教育报刊集团新媒体部,集中一个月时间,推出“‘双减’一周年 督导显成效”专题报道,展示湖南“双减”督导实效,为推动落实“双减”政策营造良好氛围。
九月
9月15日 提请湖南省教育厅党组会审议《2021年度市州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级教育工作两项评价复核工作情况》,并报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审核。
十月
10月1日 印发《关于防范性侵学生常态化督导工作的通知》(湘政教督办〔2022〕30号),部署开展全省防范性侵学生督导工作。
十一月
11月3日 提请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定《2021年度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级教育工作两项评价复核工作有关情况》。
11月4日 提请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定《湖南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
11月9日 印发《湖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湘政教督办〔2022〕34号),建立全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诊断监测工作制度。
11月11日 提请湖南省教育厅党组审议《<湖南省民办高校专项督导工作方案>起草情况》。
11月12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正式出台《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政教督〔2022〕1号)。
11月中旬 组织两个督导组,对长沙医学院和湖南都市职业技术学院等两所民办高校开展为期两周的专项督导。
11月16日 印发《关于2021年度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级教育工作两项评价复核结果的通报》(湘政教督〔2022〕2号),并在《湖南日报》等主流媒体公布2021年度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级教育工作两项评价复核结果。
11月21日 分14个市州印发《2021年度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意见》(湘政教督办〔2022〕35号),总结各地工作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整改建议,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科学履职。
11月22日 向12个国家样本县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湘政教督办〔2022〕36号),要求各地针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加强整改,并按时报送整改情况。
11月 组织14个市州按照工作规划,对188所高中阶段学校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对每所学校现场反馈了督导评估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指导学校整改。
十二月
12月1日 印发《关于对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进行全面总结的通知》(湘政教督办〔2022〕37号),要求各地全面总结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12月15日 召开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湖南省监测结果分析解读会议,对各地四八年级数学学习质量、体育与健康状况监测结果反馈与改进工作进行指导。
12月28日 向24个省级样本县印发《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发现主要问题整改的通知》(湘政教督办〔2022〕39号),要求各地针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加强整改,并按时报送整改情况。